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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TD及SBIR比較表

計畫類別
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
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
主辦單位
經濟部工業局
經濟部技術處
補助範圍
新產品開發,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技術水準
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創新性或超越國內產業技
術水準
申請資格
產品開發分項計畫: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; 須為民間傳統產業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(傳統 產業係指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」第八條所指新興 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者)
聯合開發分項計畫: 工具機產業、機車產業、 收縮膜(DVC除外)產業、 製鞋產業。

‧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
‧符合資本額8000萬以內或員工登記勞
    保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
‧無久稅紀錄

經費上限
產品開發分項計畫:單一年度政府補助款上限為160萬元,兩年度為320萬元
聯合關發分項計畫: 聯合開發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元,其餘個別業 者補助上限160萬元, 總補助上限1000萬元
先期研究:100萬元
研究開發:1,000萬元(每年不超過500萬元)
申請時間
12月1日至1月15日(以98年度為例)
隨到隨審
最長執行期限
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輔導標的為限, 行期
程以一個年度為原則,(產品開發分項計畫之全
程不超過二個年度),並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
前結案。
先期研究:6個月
研究開發:2年
(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)
智財權歸屬
直接由開發計畫執行所得之各項智財權歸該廠商所有。
直接由開發計畫執行所得之各項智財權歸 該廠商所有,該智慧財產權得有償轉移 第三者,其研究成困總收入須依出資比例繳庫。
研發管理制度審查
不需要
不需要
財審與銀行保證
需要
不需要
回饋金
不需要
不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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